2013年10月19日上午,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会议室举行。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以及湖北省高院、武汉市中院、洪山区法院、各地方法院等单位共四十余位专家学者与会。
整个研讨会分成了三个单元来进行,有就“《民事诉讼法》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适用研究”、“社会保险法实施适用中的问题”以及“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与路径”等三个议题进行了探讨。
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张荣芳教授做大会总结陈词时,针对各位专家学者热烈讨论的三个话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一是关联企业用工混岗的问题:用工混岗是履行劳动合同的形式,是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权利(劳动指示权),所以并不存在多重劳动关系。二是社保关系开始的时间点界定问题:开始于劳动用工的时间点而非社保办理之日(德、台);开始于用工之日,社保办理之日起可向前追溯(日)。三是社保补缴争议问题:用人单位未缴费,责任应由谁承担?单位是缴费义务主体、扣缴义务主体。社保经办机构的定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