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研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立法基础、优点与积极作用、自身的历史局限性、面临的现实挑战、评估结论与建议、竞争型国有企业进入市场的路径等。该书立足我国国企改革的现实,充分利用经济学理论、法学理论,逻辑严密地推导出研究结论。该法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已经严重落后于我国国企改革的实际需要,对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实效进行全面评估,学界还没有涉足,本书选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
目 录:
绪 论 001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001
二、国内外研究之现状 002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 004
第一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立法基础 007
第一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制定的背景 007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蹒跚起步 007
二、经济理论研究的初始探索 010
三、前期立法经验的初步积累 014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在立法史上的地位 016
一、经济宪法的效力 016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历史地位 017
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调研背景 018
一、国有企业的整体现状 018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司法状况 022
第四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调研基本情况 023
一、调研主要内容 023
二、调研基本方法 023
三、样本概况 024
第二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优点与积极作用 025
第一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优点分析 025
一、立法指导思想鲜明 025
二、立法原则明确,且贯穿始终 026
三、立法技术凸显了立法的系统性、逻辑性及规范性 032
四、立法程序注重调研,准备充分 033
五、法律内容重点突出 036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积极作用 040
一、明确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040
二、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活力 041
三、促进了我国现代化建设 043
第三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历史局限性 045
第一节 立法指导思想的局限性 046
一、计划经济的身份立法 046
二、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 048
三、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 050
四、调整范围游移不定 051
第二节 立法技术的局限性 053
一、法律名称——“全民所有”指称模糊 053
二、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落后 054
三、产权界定不清,立法目的难以实现 055
四、权利义务的设置不对称 058
五、部分条文前后矛盾 058
第四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面临的现实挑战 060
第一节 立法的制度基础已经改变 060
一、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 060
二、治国方略由人治向法治转变 061
第二节 上位法的修改凸显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滞后性 063
一、《宪法》的修改 063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滞后性 067
第三节 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使命 071
一、政府职能 071
二、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 072
三、从集权政府到法治政府 076
四、小 结 078
第四节 同位法的完善取代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功能 079
一、公司法制的建立和健全 079
二、《国有资产法》的出台 088
三、破产法制的完善 093
第五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评估结论与建议 100
第一节 结论—— 一部有效无用的法律 100
一、生效的法律 100
二、实效分析 101
三、没有效用的法律 102
第二节 具体建议——废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03
一、废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急迫性 104
二、废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障碍 107
第六章 国有企业的类型化及其法律规制 115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30多年经验和教训 115
一、以“放权让利”为主线的改革阶段(1978—1992) 115
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改革阶段(1993—2002) 118
三、国有经济战略重组阶段(2003至今) 120
四、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 122
第二节 企业本质视角的国有企业类型化 123
一、国有企业的本质 124
二、国有企业的类型 127
三、公用企业法——功能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适用问题 131
第三节 竞争型国有企业进入市场的路径 134
一、竞争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134
二、竞争型国有企业营利的正当性 139
三、竞争型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造 140
第四节 公用企业法的基本框架 141
参考文献 144
附 录 160
后 记 166